财政部消息,为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有关企业,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等六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到受灾严重地区新建企业、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享受这些收费减免政策。
这项措施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实施。
通知指出,在落实对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免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务监管费和证券市场监管费政策时,由相关监管机构根据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占其所属企业法人资产、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相应核减其所属企业法人的缴费数额。
通知还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内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