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发布的《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显示,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审计共发现36起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有关方面已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这是审计署针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专项审计发布的第三个公告。公告指出,截至7月18日,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637.08亿元,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86.33亿元,中央组织部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含地方上缴67.23亿元),已拨付灾区12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款物结存463.23亿元。
据悉,到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2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281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0741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延伸审计了2676个乡镇、5763个村,并对4514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
审计中发现,在救灾物资的转移发放中,还存在着社会捐赠款物结存分散、个别地区抗震救灾物资积压或不适用、部分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要求衔接不够等情况。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设置门槛甚至搭车收费,损害受灾群众利益,还有个别单位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使用上级单位拨付的捐赠资金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审计报告称,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作出严肃处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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