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夏季高温汽车爆胎事故频发,在酿成交通惨剧的同时,由爆胎带来的事故责任认定汽车却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见,浙江省司法厅直属所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高级律师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法律约束,选择行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强制执行,从而有效降低因为爆胎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纠纷。
戴律师坦言,因为引发爆胎的因素十分复杂,不少案例中的原告往往将轮胎生产厂家、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而告上法院,而法院则对于相关物证如轮胎残片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看轮胎本身有无质量缺陷、使用是否得当、保养是否合规、是否碰上外界的尖锐异物等,从这些方面来判断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承担责任的主体要有过错,而且过错和造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法律上,没有针对爆胎导致事故的法律条文,只有从《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这也给责任的认定带来了麻烦。
戴律师认为,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具体的事物作出规定,类似于爆胎这样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法规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鉴于爆胎的严重后果,从安全带的事例来看,我们希望有一种新的安全技术,当汽车出现爆胎的时候,依然能让汽车处于受控状态,让驾驶员能对遭遇爆胎的汽车进行安全的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各种损失。汽车生产厂家有能力更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努力,进行安全技术的创新,对技术进行不断完善,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化解爆胎的危害。如果有这样的技术成果出现,我们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则需要推动这样的技术大规模应用,让汽车更安全,让社会更和谐。尽快将成熟的技术用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强制使用,减少因为爆胎引发的法律纠纷。
由谁来作为主体推动爆胎安全技术的强制使用呢?戴律师认为,整车生产厂家是把汽车的上万个零部件精密组装在一起的,用户对于汽车生产厂家期望会更多,因为在很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中,整车厂家具有比较强大的推动作用。戴律师指出,在汽车发展史上,安全带的出现和强制使用就是一个典范。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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