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在2006年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各地消费水平差异,给出的具体收费标准。
按照标准:上海为每个包间每天11.1元,北京 11.0元 ,浙江、 广东、 天津为10元左右,江苏、福建、山东、辽宁为9元左右,其他省市自治区为8元左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王化鹏表示,对于缴费的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的卡拉OK经营者,将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最高限额,即每包房每天12元收取,拒不执行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王化鹏0546对于一些聪明的经营者,和经营水平比较好的经营者,我想他们一定会采取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这块成本,使得消费者不会受到什么影响。0621(而那些)目光比较短浅,只是看到眼前利益(的经营者),提高价格,反而会造成消费者不去他那儿,在市场竞争中可能会被淘汰。2008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天/终端):上海11.1元 北京 11.0元 浙江 10.3元 广东 10.0元 天津 10.0元 江苏 9.7元福建 9.3元 山东 9.2元辽宁9.2元 云南 8.2元 四川 8.3元 安徽 8.3元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