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出台全国首部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办法条例《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之后,重庆市也于5日发布消息称将在年内批准设立8~10家小额贷款公司。然而,《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在这些规定的背后依旧存在着种种隐忧。
非法吸储隐忧
“我们最大的隐忧就是担心这些小额贷款公司会变相非法吸储。”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旦出现非法吸储行为,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费,为此我们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官方网站发布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银监部门处理。
“虽然我们严格规定不允许非法吸储,但是这样并不能排除这些公司通过变更股东、变化股东人数等方式来进行非法吸储。”该人士表示。依据规定,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在这个增资扩股过程中,通过股东情况的变化,增加股东人数,或者变换股东身份等方式变相非法吸储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
同时,该受访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了另外一个隐忧,就是如何保证这些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按照规定以不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的利息发放贷款。虽然该规定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人行分支机构处理 。“目前很多公司的运作都是以超过4倍的方式进行的,不排除一些操作惯性,以及盈利至上导致规定的执行不力。
酝酿出台多部门
协同监管规定
对此,浙江省相关部门并不是静坐等待担忧的问题出现。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所担忧的问题出现,后续的相关规定已经在酝酿之中。
“规定都是一步一步完善的,我们在努力完善它。”受访人士如此告诉记者,并表示,针对这些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后续的规定已经在讨论酝酿过程中,相信不久就会出台。而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是工商局、银监局、金融办几个大的部门通力合作,以最大的努力完善规定,并集合几个部门之力来监督规定的相关执行工作。银监局负责查处非法吸储,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放贷利率,而工商局则负责公司的设立、吊销、年检以及日常查询工作。明晰各自的分工,最大程度地保证规定的依法执行。
“目前,我们的工作还处于申报阶段,最早9月份就会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运作。”该受访人士透露。而根据记者的了解,根据此次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批次允许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名额相当有限,基本上每个县城仅有一个名额。面对充斥着几千亿资金的浙江民间借贷市场,似乎是杯水车薪。
对此,该受访人士表示:“我们设立这样的法规的目的并不是将所有的地下金融机构全部转正,那是不可能的。毕竟这个市场太大了。我们的出发点是能成立一些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为那些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而不是将手伸向高利贷,这才是我们的初衷。”
“当然,我们也在努力,接着会有很多相关规定出台,逐步完善我们的金融体系监管。”受访人士很乐观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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