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称,我国将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通知强调,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这份名为“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提出,推荐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2007年修订)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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