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重组应避免“伴生垄断”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经济学家周天勇13日表示,央企重组避免伴生垄断的发生,也应该尊重反垄断法。
按照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重组,必须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进行反垄断审查。
周天勇表示,央企重组也应该尊重《反垄断法》。法律上要有取得人,比如说一些企业规模特别大的时候,会不会影响到其它企业的利益,这样有些企业会不会按照法律去起诉。如果起诉了或者提请了行政审查请求,就应该按照《反垄断法》启动相关审查程序,相关部门就应该审理此案。
垄断不垄断不应当强制审查,国有企业要重组,如果再加一个商务部在前面,环节过多。周天勇指出,关键在于重组过程中是否有人提出异议。如果有些企业,律师、专家提出异议,要求行政审查,要求反垄断或者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这个时候政府要有作为,不作为是不行的。
周天勇指出,应该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要注意避免自然垄断。比如电力网络,它的价格、成本、利润会不会给老百姓或者整个国家的福利带来影响,盲目做大做强反而容易使垄断加剧。其次要尽量少发生行政性的垄断。也就是所谓的特许经营,像邮政快递等,这些垄断将导致市场发育不足和经济竞争上的不平等。第三是经济上的垄断。也就是有些企业做得特别大,别的企业无法和它展开有效竞争,像微软。虽然不属于自然性垄断,也不属于行政性垄断,但他就是做得非常大。国内如果出现这样大的企业,还是应该根据反垄断法,对类似的合并进行适当地防止和限制,不要让它形成危害市场竞争的经济垄断。
针对央企重组垄断市场出现损害民营企业的问题,周天勇表示,如果民营企业或中小型企业认为央企的重组有垄断市场的嫌疑,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可通过提请法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除此之外,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自身也应该组织化,成立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以共同抵制单方面、不合理降价。现存的一个问题是,不光面临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很厉害,有时候相互残杀到了盲目压低价格的程度,像出口行业在这方面就蒙受了不少损失。
至于央企重组对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影响,周天勇表示,因为重组后央企很大程度上都是资本积累和技术革新,对人力的需求并不太高,反而容易带来下岗和裁员。职工下岗将带来消费能力的减弱,这样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将有可能失调,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太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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