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殷国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2004年间,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
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