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
据了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后(包括设立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等),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通知》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和加强监管的相关规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将填写完备并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送商务部,商务部依法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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