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非法设立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昨日宣称,对于任何非法保险活动,一经发现、核实,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可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
根据保监会通知,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3种商业保险业务活动、5种商业保险中介业务的,都将被依法取缔。包括:向社会公众收取保险费,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保险业务活动;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其他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直接或间接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类似费用,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或代为办理其他保险业务;以促成保险合同订立为目的,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险公估机构为名,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为境外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销售或促成销售保险产品;其他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保险法第142条就有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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