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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