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豁免程序规定做出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针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股份增持行为,借鉴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进行规范,在保持对一般收购行为的监管要求的同时,适当增加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
他指出,对于存在违反规定的违规增持行为,证监会将依法做出不予豁免的决定,责令申请人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针对更为市场化的股份增持采用特殊的监管制度安排,是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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