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G长电”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5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三峡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因增持公司股票(简称“G长电”)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公司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高于7元/股的价格(若公司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或派发权证,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公司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G长电不超过2.5亿股,其中:中国三峡总公司增持不超过2亿股,三峡财务公司增持不超过0.5亿股。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3.51%。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一年内不出售增持的股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