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14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与行政任命制存在较大的矛盾。行政任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宜过高,但央企也参与市场竞争,如何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是一个两难问题。
毫无疑问,行政任命与薪酬激励是有矛盾的。但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央企高管实行薪酬制的矛盾很多,公众对央企高管实行薪酬制有意见、有看法,也主要基于这些矛盾未能解决好。
首先,行政权力下的垄断央企该不该实行薪酬制?所谓薪酬制,就是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年薪的一种制度。其前提是企业的经营业绩必须完全依靠经营者的能力和水平所取得,而不是依靠行政权力所“赋予”。对于电力、石油、通信、烟草等垄断行业来说,哪个不是依靠行政权力维持垄断地位和经营业绩?特别是被公众所忽视的烟草行业,竟然集生产、供应、批发和执法于一身,且高管和员工的薪酬都远高于绝大多数行业。这种状况下实行薪酬制,理由充分吗?
第二,身兼双重身份的企业高管有充足的理由拿高薪吗?在许多国有企业中,都有身兼两种身份的企业高管。他们对外的正式身份是某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但是,他们往往还有另一种身份,那就是公务员。因为这些高管都是通过行政任命“下派”到企业的。这些还戴着公务员头衔的企业高管,有什么理由拿高薪呢?
第三,央企在薪酬分配上的透明度如何?如果央企高管的一切收入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没有任何弄虚作假的地方,那么,央企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将企业的薪酬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几家央企的薪酬是向社会公开的呢?公众又凭什么来相信有关央企高管收入并不高的说法?又如何接受央企高管拿高薪这样一种现实呢?
其实,公众并不反对央企高管实行薪酬制,也不眼红央企高管拿高薪。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改革分配制度,实行严格的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绩优者多得,才能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发挥每个人的最大效能。对企业高管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企业确实是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主体,企业所取得的经营业绩也完全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经营者获得高额薪酬就是完全应该的。相反,那些通过行政任命到企业的高管,在对企业的情况都没有熟悉的情况下,就因为行政级别的原因,获得了高额薪酬,这如何能让公众信服呢?
所以,要想让公众对央企实行薪酬制没有意见、没有想法,有关部门首先应当规范央企高管选拔使用、经营、分配等方面的行为,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再实行薪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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