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截至8月17日,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后,广大林农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据介绍,辽宁省自2005年开始进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本溪、丹东等地的金融部门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确定了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为林农贷款开启了“绿色银行”的大门。
辽宁一些城市的金融部门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林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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