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1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这次行动将从9月份一直持续到10月底,各级质检部门将围绕热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效果突出。
此次执法检查将针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重点产品,以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的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和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使用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认真检查用能产品、设备是否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此外,此次行动还将检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获得节能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耗能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口旧机电设备的耗能情况等内容。
据悉,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于9月8日至17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销售企业和进口商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检查重点为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用能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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