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从今年起,辽宁将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地毯式”复查,以确保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近年来,辽宁省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全面落实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施了协议出让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有偿使用比例由2000年的20%提高到2007年的83%。
辽宁省副省长鲁昕表示,辽宁省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凡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各地凡是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利用的,将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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