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8月21日发出通知,今年9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和5.7元四档。
新民网记者8月25日连线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获悉,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根据浙江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而定。这四个档次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将提供给浙江省各市县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条件、承受能力自行选定。
据介绍,由于浙江省各地发展情况不一致,有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也有贫困地区,因此全省采取一个标准不现实。浙江省相关部门依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对原先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条件、承受能力自行选定其中一个标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向新民网记者介绍,此次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调整也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不仅要考虑到国内物价水平的提高,生活资料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国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等,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本次最低月工资的调整总体上与浙江省经济发展相当。
该负责人称,浙江自1994年以来,已经十次调整最低工资,并从最初起步时的每两年调整一次变成现在每年调整一次。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非常明显”。
该负责人还明确表示,不会存在各市县政府一致选择690元最低档的工资标准的现象。“民生问题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工作,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不会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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