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国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已整整两年半时间。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能否真正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指南针”和“护身符”?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1100亿美元,境外中资企业达到1.2万多家,外派各类劳务人员约418万人,遍及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
但同时,TCL等一些大型企业在海外市场折戟的事实表明,海外投资经验不足、国际化经营人才匮乏都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硬伤。有关专家也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屡屡遭遇贸易摩擦、不公正待遇和商业欺诈,企业和国家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因此,如何保障和促进公平贸易,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国际化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日益引起我国政府的关注。
目前,贸易调查已经成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开拓国际市场,肃清贸易投资壁垒,维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开展多边、双边磋商和谈判的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我国《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核准机关今后在核准内容上主要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国别(地区)合理布局、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把握和核准。据此,商务部出台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企业选择投资国别提供依据。
据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报告制度的规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应定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境外中资企业或其国内投资母体则可根据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自愿、随时提出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和壁垒,如东道国颁布的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东道国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可以涉及其投资环境的方方面面,可提供具体案例。
“商务部将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发布有关报告内容,提醒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有关负责人说。
那么,通过报告制度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涉及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将通过高层互访、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政府部门工作层双边磋商等渠道,帮助企业尽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涉及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的问题,商务部可以立案进行调查。
数据显示,该制度实施以来,已有65个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30多家境外中资企业及境外中资商会报回“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情况和建议,有的已作为高层互访和双边会谈的重要背景材料,有的已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中发布,有的问题已推动解决。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