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6月11日电 记者杜秋英 李侠报道 昨天,在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的“对外投资融资与外汇管理”中国外汇高层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发表演讲。他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外汇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邓先宏首先阐述了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五个方面的调整内容:一是适应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境外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的变化,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加宽松的外汇政策环境。对现有境外投资政策进行调整和整合,将各地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实践中好的作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适时出台修改完成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二是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积极拓宽“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渠道。继续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简化相关程序,促进境内企业把握境外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境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发展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支持由国家有关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走出去”扶持基金,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类企业“走出去”发展。三是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放款规模等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境外企业发展。四是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部门间监管合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合力,渐进、有序地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五是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手段,完善境外投资统计监测系统,提升监管手段和监管效率,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演讲中,邓先宏还回顾了我国近年来为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所实施的一系列外汇管理政策。一、简化手续,放宽限制。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制度和境外投资主体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限制,保证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二、开展试点,深化改革。2001年10月,外汇局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核准购汇额度,允许购汇和使用外汇贷款境外投资,取消利润强制调回,以及扩大分局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材料等内容。2005年5月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2006年6月,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不再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允许境内投资者先行汇出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2007年8月,外汇局下放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权限,改由项目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核。三、多管齐下,全面支持。2004年10月,外汇局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直接放款等方式,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资金跨境运作。2005年8月,外汇局将境内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从逐笔审批转为余额管理。通过积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外投资。
邓先宏指出,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合理的资本双向流动格局。他说,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7年,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共汇出外汇216亿美元,其中2007年占了一半,达10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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