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决定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根据证监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期货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住所地在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期货公司或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