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为保险资金投资拓宽道路
获准投资不动产是保险业的一剂活水。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浮盈缩水
股市的“跌跌不休”多少影响到了保险业的整体损益。通过已经公布的半年报来看,三家大型保险公司中两家的利润率均出现下降。
2008年上半年,
中国人寿净利润下滑36.16%,每股受益下滑36.67%;
中国平安净利润下降11.9%,每股受益下降16.4%;只有
中国太保一家净利润上涨44.2%,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是下降了10.4个百分点。
在资本市场深度下调的压力下,各大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探索调整投资策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在2008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发布会就指出,中国人寿将适时调整投资分配比例,降低股票投资比重,加大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力度,特别是通过债权计划的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
在“熊市”行情下,若《保险法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获通过,保险行业的资金投资渠道将再次拓宽。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十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参股商业银行。
8月29日国泰君安的晨报中提到,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的传闻。预计保险公司可投资房地产比重在600亿-900亿元之间。
有助利润提升
“保险行业会很欢迎这项条款”,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王小罡这样向本报记者表达。他指出,当初在做保险公司估值时,鉴于长期投资的考虑就已经想到了商业地产的投资。2008年,不仅A股市场比较糟糕,债券市场也不太乐观,预计下半年债券市场的价格会走高。而债券走高对保险公司来讲只是个短期利好,长期来看是会影响投资收益率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关注一些新的投资渠道的开拓。
保险资金的投资使用要考虑三个因素:回报率、波动率、流动性。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特点。
王小罡认为,在现有的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中,股权类投资的回报率比较高,一般在10%以上,但波动率也较高。而为了使资金配置运用更合理,需要一个在6%?10%这个区间的投资渠道,而投资于不动产是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投资方式,可以填补保险行业在6%?10%这个收益空间。
中国平安的一位高级职员向记者表示,不动产投资的收益率要高于存款、债券和其他货币产品的收益率,所以对保险公司的收益率影响是正面的,但这影响又有一定的时滞性和局限性。
风险控制机制需完善
风险控制向来是保险公司重中之重的工作。将保险资金投向越来越多的“篮子”时,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难度是否也相应增大了呢?
接受记者采访的许多专家都指出,修订的保险法名义上是拓宽了保险投资的渠道,事实上,保监会早已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文件中已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此次修改只是追认了之前行为的合法身份。
中国平安已经是一家融证券、信托、银行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金融集团,目前正在筹备平安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在“金融混业”上,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已逐步建立。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保险行业分析师彭玉龙指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是将一些实践中的规章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定的放开趋势,并为将来提供了一个前瞻,接下来监管层一定会出台具体的措施来规范风险控制等方面。
上述平安的高级职员对记者强调说,不动产的投资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并且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属于相对陌生的范畴,面临的风险比较大。
而王小罡则认为,虽然投资类别越多,风险控制可能更难,但总体来讲,对于保险公司来讲还是利大于弊。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