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总资产达900余万元,涉嫌受贿229万元,除能说明来历的百余万资产外,另有563万元不能说明来历。”昨日,原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杨吉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影响临汾“大人物”被控受贿 杨吉春今年52岁,从临汾市煤炭安全监测的一名技术员,到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的“一把手”,他曾有过一段辉煌史,“曾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临汾市里最年轻的县级干部,影响临汾发展"十大人物"之一……”而此刻,昔日所有的辉煌在起诉书所指控的57条受贿事实面前却显得那么软弱。
经查,杨吉春在临汾市煤炭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分57次收取个体矿主人民币110万元。此外,从2002年3月起,杨吉春还先后多次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入股个体煤矿,从中参与分红并获利119万元。大量的受贿事实揭开了杨吉春受贿之路。
自称是好朋友自愿给的钱 法庭上,杨吉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示否认。“我收到的很大一部分钱,都是过年时候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我和矿主都是多年的好朋友;至于我儿子结婚时收的那钱是我和矿主借的,只是没打借条而已……”对此,公诉人提出了“哪些矿主和你是多年的朋友?”“既然是礼尚往来,那你送了他们什么?”“你有将近千万的财产,为什么还要向他们借钱结婚?”等问题,杨吉春均无言回答。
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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