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9月4日下午在香港中银大厦举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仪式,宣布将于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16日在香港发售30亿元人民币债券。
中行此次债券发行量为30亿元人民币,债券面值为1万元。
债券分为A及B两部分。A部分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3.25%;B部分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0%。利息由2009年3月22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发售对象为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或其它投资者。本次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中行的一般公司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联席牵头行及簿记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和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国际”)。零售债券将通过中银香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等17家配售银行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发售。
据悉,自去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国银行已是第二次来港发债。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