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或交易的原始股案件逐渐进入审理阶段,原始股维权开始进入实质性的深水区,而部分地方对维权案例的判决和受理也出现了不同版本。
部分起诉被驳回
从7月1日起,被称为全国规模最大、被骗人数最多、涉案资金最高,也是全国第一个正式立案的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原始股交易一案,在哈尔滨市宾县法院开庭。
“5位投资者被驳回起诉。”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处获悉,近日,律师团接到法院通知,有5名当事人起诉哈联创的案子被法院驳回。
据悉,法院的驳回理由为,“原告与被告王光宇、张录明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杨兆全介绍,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哈联创一案,于2007年8月立案,因王光宇、张录明等主要涉案人员失踪,需要办理公告送达。2008年6月底至7月初,哈尔滨宾县法院对第一批立案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并未作出判决,而参加第一批开庭的当事人中,有5名当事人接到了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律师团提出异议
对部分原告的起诉被驳回,律师团提出了异议。杨兆全表示,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杨兆全认为,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一审被告张录明、王光宇经法院公告送达之后,并未出庭参加庭审,自然未对本案提出异议,应视为已放弃仲裁协议。因此,杨兆全认为,一审法院不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是应当继续审理本案。
杨兆全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团已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该民事裁定,由一审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判决书。
金园汽车案或成样本
近日,据西安晚报报道,此前在国内引起关注的西安金园汽车一案已由当地法院做出刑事判决。
据悉,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在海外上市为名发行原始股,以快速增值作为诱饵,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非法集资6200余万元,受害群众多达2700多人。日前,这起由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在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以及分别处以40万元和50万元的罚金。
对于金园汽车一案的判决,杨兆全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金园汽车案从2006年立案,历时两载,犯罪分子终于得到了惩罚。该案在国家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金园汽车董事长董欣是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发行原始股的非上市公司高管。之前的原始股案件,承担责任的都是中介公司相关人员,说明非法发行原始股的股份公司高管违法已经被司法确认,其它一些非法发行原始股的公司违法性质与之完全相同,违法情节类似,很可能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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