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后将有专门实施办法予以重点查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的《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要求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完善“资源共享”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要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实施办法》还列举了应该重点查办的一些领域,包括“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步介入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
同时,《实施办法》着重要求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的办案协作机制;完善对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流程,推动我国法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致力于机制完善的相关工作。”中央党校党建科研部主任王长江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以前协调机制等不到位,导致横向的问题很难发现,而《实施办法》在这方面作出特别要求,是正确的,“有资源共享的意味”。
另外,对于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流程的规定,王长江认为这和协调机制的完善一起,体现了检察部门进行系统管理的努力,“可以纠正以前重复管理的一些弊病”。
体现了法治思路
《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具体规定为,一方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实施办法》还强调,要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滥用职权、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另外,《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王长江认为,公检法之间的协调还是体制问题,“虽然司法相对独立这一点上有明显进步,但是还不够”。
由此,他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深化司法改革整体推进的表现,“正是要理顺体制”,这样一套规划的可取之处在于“它体现了一套法治的思路,反映了我国目前对依法治国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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