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昨公布相关办法,中央财政对房屋恢复重建贷款主要作直接补助,不再另行安排贴息
暂定贴息期限为今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发放的恢复重建贷款,不长于3年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长于3年按3年贴息。
财政部昨日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贴息期限暂定为今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贴息率不得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合同利率。
根据《办法》,列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的极重灾县(市)和重灾县(市、区)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贷款,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于房屋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不再另行安排贴息,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
贴息期限方面,《办法》暂定为今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发放的恢复重建贷款,期限不长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3年的按3年贴息。贴息率不得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合同利率。具体项目的贴息率将根据项目收入来源、贴息预算资金安排、需贴息贷款金额和基准利率等因素确定。
在对灾后重建贷款进行贴息支持的同时,《办法》还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支付到中央企业,其他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地方财政后,由地方财政直接拨付到借款人或经办银行。
贴息政策并不意味着银行对信贷风险可以高枕无忧。《办法》指出,享受贴息政策的恢复重建贷款的项目或借款人必须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贴息期内借款人发生未按期偿还本金及其他违约行为,并由此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在贴息范围内。
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一位高层人士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贴息政策有利于减少贷款客户的利息支出。邮储银行正与地方财政就《办法》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成都市农村信用联社一位人士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将根据《办法》制订具体执行方案。
某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四川分行行长认为,贷款贴息对贷款客户是好事,对银行贷款风险控制不会有太大影响。
对灾区贷款的利息,上述邮储银行人士说,小额贷款执行市场化利率,项目贷款利率会有一些优惠,将根据《办法》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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