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对估值新规实施后基金公司可能操控基金净值的担心,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日前公布的指导意见通过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基金估值的主要责任,当长期停牌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再反映该股票的公允价值而且偏离公允价值的幅度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较大时,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按照要求,改按估值技术等方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市场担心:会不会出现公司各自估值、甚至通过操控停牌股票估值价格来影响基金净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目前有以下六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一是指导意见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估值的基本原则,即估值技术等方法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应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二是指导意见通过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估值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尽可能保证停牌股票估值的公平和合理;
三是指导意见明确了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复核责任和审核责任;
四是指导意见规范了基金对停牌股票估值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当基金管理公司改用估值技术等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时,应进行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中,还应就涉及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等进行披露;
五是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业协会估值工作小组需要对停牌股票估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供基金管理公司参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关估值责任。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其他估值方法的,应在定期报告中对采用理由和该方法与行业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差异进行披露;
六是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证监会基金部将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对各方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遵守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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