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引起国人愤怒和担忧,该产品旗下多位代言明星遭网友炮轰后纷纷喊冤。甚至有明星表示,作为品牌代言人非常谨慎,拍摄广告前曾向商家要求亲自品尝其代言产品。
代言明星们的集体喊冤,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如果说,生产厂商对这一事件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曾为“问题产品”代言的明星们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或者说“第三方责任”?
有人也许会说,明星们在代言“问题奶粉”的时候,问题还没有披露,况且明星又不是质检部门,根本无从确认产品好坏,所以,他们说出“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的推荐,也无可非议。但问题是,这些明星在代言的时候并不是无偿的,他们也是“问题奶粉”的获利者。
从这个意义上看,有关“代言明星”的争议也将不再是一个娱乐话题,而是一个涉及到法治的严肃课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外的做法可资借鉴:在法国,如果明星们“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在英国,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人对产品的褒奖,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做广告”。
对于“代言明星”身陷“问题产品”,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事件发生后,启动司法程序调查代言明星与“问题产品”的关系,如果是隐瞒产品缺陷或故意夸大质量的问题,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二是在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等关乎公众安全的消费领域设置代言禁区。
未来的法律将如何规定,还需要立法机关仔细研究,眼下的问题是:出现这样大的公共事件,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是:明星们应该对受害的消费者公开表示同情,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捐出广告收入,诚恳地请求公众谅解。
甘肃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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