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食品安全法》起草应从此次事故中得到启发
“两难”,这个词语不约而同,而且频繁地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法学专家、社会学家和律师使用,他们分析的是此次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
“我想我们现在处在两难的境地,因为政府和市场都没能防止这场事故的发生。我们该怎么办?”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显得很无奈。
执法缘何落空
就此次奶粉事故,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执法的改进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涵盖了该领域的各个环节。
“从大的框架看,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法规应该说已经比较完备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
而唐钧表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完善,执法环节却往往落实不到位,从而会让相关企业放松警惕和要求,甚至放弃自身的社会责任。
“必须加强执法了。”一位曾为国家质检总局做过内部相关培训的专家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实对于其所负责各个领域的很多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都认识得很清楚,只是到了各地之后,法规和规章往往因流于形式而落空。
“免检制度”存废争议
作为我国行政法规的一项,此次奶粉事故中最受争议的“国家免检制度”,已被相关部门予以修正。
18日,质检总局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同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目前取消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是必要的,因为奶业已经引发了信任危机。”莫纪宏表示,但这一举措应该是暂时性的,因为在规范的市场框架下,它是对负责任企业的认可和鼓励。因此他并不赞成将这一制度永久性取消,而应等该行业规范了之后恢复实行。
唐钧关心的是,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取消后,质检部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所有产品的检查?如果不能,那么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青林则赞同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因为“免检标志会麻痹消费者”。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消费者出于对政府质检部门权威性的信赖,误以为挂了“免检”标志的产品尽可放心使用;而另一方面,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免检产品失去质检部门的监督,其质量完全靠企业自觉,于是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质量问题。因此,不仅不能搞免检制度,相反应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加强科学的随机取样和质检,这样才能将民众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唐青林说。
他表示,奶粉事故应该令制度设计者及立法者深思,“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显然是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制度的一个总结。”而且,正在进行中的《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也必然将从这一事故中得到启发。
责任人应各受其罚
莫纪宏表示,应将此次婴幼儿奶粉重大事故归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由于一些人唯利是图,导致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丧失了责任感。”而对于其中一些责任人,“不客气地说,应该按投毒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对其定性。”
不过他认为,对于各“出事”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应该严格区分“以次充好”和“投毒”之间性质上的区别,来给予处罚。
唐青林表示,现有《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监管不力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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