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行为指引》(以下称“指引”)意见的通知。银监会表示,“指引”(征求意见稿)不是一部银行业惩戒性规章,而是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供一种导向性和提示性的规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或修订各自从业人员守则的蓝本标杠。
证监会指出,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首先是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至6月末,全国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8876家、资产57.7万亿元,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18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从业人员达276万人,有长期用工、临时用工和国(境)外员工。
其次是推动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潜在的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仍具有更大的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面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艰巨任务,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的问题。
再次是适应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提高银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做好金融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都比较严格,有比较完善的行为规范。
银监会最后强调,现“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守则的简单拼凑,而是对这些从业人员守则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提炼,吸收其中普遍适应的内容,同时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宏观与微观、原则性与操作性、立足现实与前瞻未来的关系。
(责任编辑:马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