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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让收费公路将被“翻旧账”

  已转让收费公路将被“翻旧账”

  

  为了保障公平性,“十一”后,那些已经转让却并未履行正常手续或非法转让的收费公路项目将不能“高枕无忧”。昨日,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司长许如清对即将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进行解读时明确表示,交通运输部将联手财政部对那些已转让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翻旧账”式的检查。

  对违规转让项目追查到底

  据悉,在新《办法》实施以前的普遍情况是,一些政府投资的道路在临近收费期满时将收费权转让给企业,这使得原来只需交费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0年。而即便是符合转让年限的,在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违规或越权审批项目,部分转让项目技术等级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审批转让期限过长,转让价格不合理,个别转让项目重收费轻养护等。

  “对于那些已经转让的项目,《办法》实施后仍将对其‘翻旧账’。”许如清表示,对于那些以往已经转让的、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收费公路项目,交通运输部将追查到底。

  据透露,目前交通运输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这部分项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正式拟定清理整顿方案,待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清理整顿将会依政策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重点督察公路经营企业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转让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在明确不得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不得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不得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等4类禁止转让行为的同时,还对收费权的评估、转让成交价、受让方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做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

  此外,许如清透露,在10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后,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对公路经营企业重点督察,还将对监督检查的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可回购已转公路

  对于此前关于“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应该收费”的质疑,许如清也坦言,公路确实该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但由于政府用于公路建设资金的匮乏,只有通过贷款、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建设公路。而在政府有了足够的财力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完全可以进行回购。

  以二级收费公路的“政策变化”为例,收费公路政策实施初期,由于二级公路造价相对较低、投资风险较小,人们对二级公路项目的效益预期相对较高,因此,大量的资金都投向了二级收费公路。随着高等级公路的快速发展,二级公路收费额在逐年下降,一些收费公路还出现了还贷困难的问题,目前收费公路存在的规模大、站点多等问题也主要体现在二级收费公路上。因此,国家已经决定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并确定在东部地区不再建设二级收费公路。这也是《办法》规定二级收费公路权益不允许转让的主要原因。

  商报记者 齐琳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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