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26日专电(记者刘文国)贵州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明年起将有望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按照贵州省人大正在审议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最早有望2009年1月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共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二是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三是按套或单元。
在这三种方式中,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计价上,基本都选择第一种方式,因为建筑面积由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摊面积的测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对其范围的确定与测算都十分困难,开发商往往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隐瞒公摊面积大的实际,使购房者得房后产生建筑面积“缩水”的感觉。
据悉,商品房销售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只是房屋销售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改变,对房屋产权面积的计算并没有影响。如购房者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公摊面积10平方米的住房,虽然计价时按90平方米计算,但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面积仍然是100平方米,与按建筑面积计价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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