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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建:价格改革的经验与方向

  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与今后的方向

  作者: 许光建

  回顾30年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历程,人们不会忘记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艰难起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人们也难以忘记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做出的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决定对农业生产的巨大推动作用。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价格改革确实发挥了开路先锋的作用。在当前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总结价格改革的经验,明确深化价格改革的思路,有着重要的意义。

  30年来价格改革的基本轨迹和成就

  30年价格改革的进程,可以划分为4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以调为主,以放为辅;第二阶段,1984年-1991年,以放为主,以调为辅;第三阶段,1992年-2001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今,以全球化为背景深化价格改革。下面简要回顾一下每个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一)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的主要改革内容

  在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价格体系,改革的方式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

  从1979年到1984年的6年期间,在价格体系方面,先后进行了6次全国范围性的、影响较大的调整,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8类副食品零售价格并对职工实施价格补贴;提高统配煤厂销售价格,同时陆续提高焦炭、钢材等原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烟酒价格;有升有降地调整纺织品价格,并降低部分轻工业品价格;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水运客货价格。

  这一阶段的价格调整涉及到了农产品、轻工业产品、重工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等,对改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提高效率,都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直接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1984年是我国历史上农业发展最快的时期。1984年同1978年比,农业总产值增长55.4%,年均增长7.6%。其中粮食增长33.6%,年均增长4.95%,棉花增长近1.9倍,年均增长19.4%,都创造了历史的最高水平。随着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调整轻纺工业产品价格,工农业产品交换的比价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初步改善了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的不合理比价关系。

  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的探索性改革主要有:放开小商品价格;对部分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试行浮动价格;全部放开3类农副产品的价格等。这一阶段价格体制改革的特点是,改变了单一由国家定价的形式,出现了国家定价、浮动价、协议价和集市贸易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市场机制开始在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

  (二)第二阶段(1984年-1991年)的主要改革内容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明确指出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的关键,要求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灵敏地反映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这样就为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一个粗略的目标。1987年10月十三大在总结了经济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就是,逐步建立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大多数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机制。

  这些重要观点,标志着我国价格改革思路和模式比前一阶段有了新的突破,市场取向明显加强,价格改革从调整价格结构为主转为改革过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从而确立了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改革方式。

  这一阶段价格改革先后采取的重大措施包括:放开绝大多数农产品购销价格;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放开消费品价格,等等。

  经过这一阶段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由国家计划管理的重要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减少,市场价格体系开始占据重要地位,在全国零售商品总额中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的比重,1985年分别是47%、19%、34%,1988年分别是28.9%、21.8%、49.3%。

  (三)第三阶段(1992年-2001年)的主要改革内容

  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谈话。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明确指出要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1997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价格法》总结了1978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成果,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是“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推进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并轨,绝大部分双轨价格在价格放开的基础上由市场调节;从1997年开始实行粮食保护价格政策等。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价格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市场价格体制基本确立起来。1992年,市场调节价在零售商品价格中的比重占93%,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占82%,在生产资料价格中74%。而到2000年,市场调节价在零售商品价格中的比重占96%,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占93%,在生产资料价格中占87%。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将中央管理的定价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规定的121种压缩为13种。

  (四)第四阶段(2002年-目前)的主要改革内容

  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WTO),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加全面融入了经济全球化进程。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在这种大背景下,价格改革呈现出了新的阶段性特点。重点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参与全球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体制和政府对价格的管理调控体系,同时继续对极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放开价格,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有升有降,继续调整理顺价格体系。

  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2003年以来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近20次调整,多次提高天然气价格。为了降低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多种产品价格,还取消了少数公益性服务收费,体现了重视民生的思想。例如,多次降低了1400种基本药品价格;通过实行话费套餐制,明显降低了移动电话的资费;随着城乡同网同价政策的实施,农村照明用电价格明显降低;最近两年,国家先后取消了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降低了居民家庭的教育负担。

  综上所述,经过30年的改革,已经基本建立了由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体制,建立健全了政府对价格的有效的调控体系。过去那种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已经不复存在,价格体系的灵活性显著提高。除了极少数直接涉及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绝大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都能够相当灵活地反映国内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启示

  回顾30年的价格改革,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实行渐进式改革的模式

  对于价格改革的方向的认识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的十四大,经过了十多年。在这个过程中,对经济改革的目标和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明确、逐步接近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还是完善计划价格体制。

  价格改革的方向最终确立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明确了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改革目标。

  由于价格改革目标的确立是渐进式的,我国的价格改革也采取了渐进式的模式。我们知道,“管住货币、放开价格”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提出的改革思路。从理论上说,如果改革目标明确,如果社会各方面承受力较强,这种改革模式可能会减少一些改革的成本,加快改革的进度。但是,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无法采用这种在某些国家可能有效的模式。一个原因是我们价格改革的目标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是谈不到一步到位的,不能不“摸着石头过河”。另一个原因是价格改革涉及到了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城乡群众的切身利益,价格改革步伐过大,很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影响社会的稳定。

  当然,渐进式改革也不是没有弊端和缺陷的。不论是先调后放,还是调放结合,都会导致市场秩序在一定时期的严重失衡,为某些利益群体寻租创造条件。在这个方面,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们既要看到双轨制的优点,在从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转轨过程中,从放调结合的价格改革入手,利用计划内外双轨价格的逐渐消长,可以避免改革中的大的震动。正因为如此,一些经济学家,特别是一些国外著名经济学家对此大加赞赏,有人说是“一个天才的解决办法”,也有人说是“中国的发明”。但是,同时也要承认,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在实行双轨制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部分生产资料在流通领域里出现了倒买倒卖,价格轮番上涨,少数个人和企业获得了巨额不当收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看做是渐进式改革所付出的社会代价。

  (二)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要相互配套

  当我们看到1979年的农产品价格大幅度调整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的巨大成效时,必须看到同时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巨大历史性贡献。这两个方面的改革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只是依靠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产品产量是不可能提高的。因为,在偏低的收购价格下,农民是不可能有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同样,如果没有农业经营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效果是难以持久的。

  同样的道理,在城市改革中,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价格改革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下,难以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效,难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必须首先推进价格改革。但是,如果只是价格改革单兵突进,没有产权关系和经营机制的改革,企业的效率提高难以持久。

  财政税收领域的改革和价格改革的关系同样十分密切。在实行“利改税”改革和财政分灶吃饭制度过程中,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一直是困扰决策者的重要因素。在同一的税率下,由于不同部门产品价格体系扭曲,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下,各地区之间也必然出现贫富不均。

  (三)价格改革中要始终考虑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价格对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价格的变化直接决定着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价格改革,特别是消费品价格的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1979年底适当提高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时,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1991年5月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的粮油统销价格后,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6元。最近几年,各地政府在提高公用事业价格时更加重视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生活的保障。正是由于十分重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并采取了适当措施予以保障,才使价格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价格改革的展望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积极稳妥地深化价格改革。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价格改革:

  第一,进一步围绕三农问题,完善农业和农村价格政策体系。一方面要适当扩大价格保护的范围,以稳定更多的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同时要采取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特别是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城乡电价统一,把降低农村电价作为扶持农业的重要措施。

  第二,要加快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和监管,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生态补偿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价格改革。目前,在电力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但是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的改革方向是输配电分开,使配电价格具有竞争性;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监测管理,通过引入激励性管制方法,促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电信领域,要进一步放开移动通信服务的价格,使之更加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

  第三,要依法加强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加强对价格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同时也要及时纠正那些妨害企业的合法价格权利的不当价格干预行为。(来源:中国信息报)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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