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中,雷曼难逃一劫。我认为,症结并不在雷曼本身,而是在美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不健全、不完善
2008年9月15日晚,我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惊悉,世界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此前,对雷曼公司在次贷危机中难逃一劫的消息已有耳闻,但我一直不相信雷曼公司会落到这种地步。众所周知,雷曼公司曾是华尔街一家非常优秀的投资银行。我对雷曼公司也一直怀有好感,在我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期间,同雷曼公司有过许多接触与合作,特别是公司董事长富德先生的精明与睿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次贷危机发生后,我一直相信他所领导的团队能够走出困境,转危为安,最终消除次级债给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但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无情,我不敢相信的事还是发生了。
症结并不在雷曼本身 作为金融界同行,我在震惊之余,便陷入了痛苦的沉思:为什么一家拥有158年历史的著名投资银行,在市场搏击中,顷刻之间便"樯橹灰飞烟灭"?为什么精明睿智的富德董事长,在经历一番拼杀之后,仍无力扭转战局?为什么美国政府和华尔街上的阔佬们"见死不救"?为什么富德董事长不能忍痛割爱,将公司廉价出售,以逃倒闭之劫?我认为,症结并不在雷曼公司本身,而是在美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不健全、不完善。
一是金融创新过度。创新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不创新反而会失去动力和灵魂,但创新过度了就会走向反面,甚至带来严重的破坏性后果。这次美国的次级债风险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是金融创新过度、滥用和透支金融资源带来的恶果。其中更令人失望的是各种创新的定价模型、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各种预测工具,几乎全部失灵,没有发出任何警示。试想一下,给那些无力还贷的低收入阶层放宽条件借贷购房,而且无限制地扩大,其结果必然是一发不可收拾。此时无论用什么样的避险工具都无济于事,因为是源头出了问题。正如那两句古诗所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当放贷公司继续扩大规模而缺乏流动性时,就由投资银行创新出资产证券化产品,接着又衍生创新出多种复杂的次级债,向全球销售。相关资料表明,1.3万亿美元的次贷,通过金融衍生品的助推,很快吹起了一场席卷全球的资产泡沫,其中仅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市场规模就达到次贷的48倍,超过了2007年美国GDP的4倍。资产泡沫的轰然破灭,不亚于美国1929年开始的那场举世震惊的大萧条,因为它蔓延到了世界,打击了全球经济。对类似事件,马克思早在150多年前就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其大意是,商品价值的实现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场金融风暴,在使全球众多的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同时,也摧垮了像美林、雷曼、贝尔斯登等著名投资银行,以及一批华尔街的大牌银行家,如花旗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普林斯、美联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汤普森、美林公司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奥尼尔、瑞银前首席执行官乌夫利、雷曼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富德、新世纪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莫里斯、贝尔斯登前首席执行官凯恩,等等。这些曾经的风云人物,多数我都会见过,有的不止一次,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作为同行,写到此,我的心情更加沉重,百感交集。当今人们羡慕甚至崇拜那些精英银行家,以为他们是财富的化身,似乎是永远的胜利者。然而,美国的次贷危机却打破了这个神话,精英不但会失败,而且会败得很惨--他们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大于常人,他们给社会带来的灾害也大于常人,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更超过常人。美国次贷危机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一大批金融精英饮恨败北,个中滋味,实在耐人寻味。依我看来,随着风险的蔓延和危机的加深,可能还会有大牌的银行家中箭落马,但愿越少越好,但愿不再发生。
二是金融监管缺失。当我们正在热衷效法美国监管模式的时候,也正是美国监管缺失开始暴露端倪的时候,只不过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罢了。美国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就是从金融系统开始的,最终导致大批银行倒闭,股市崩盘,经济衰退。那场风暴的教训之一就是金融混业经营起到了破坏性作用。从此美国开始立法,1933年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正式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直到20世纪末,美国保持了金融稳定繁荣近70年。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的出现,原有分业经营的格局渐被突破。对此,1998年美国开始重新立法,通过了《格莱姆-林奇法》,全面实行混业经营,并维持原有的分业监管格局。就在这个法案实行到第八个年头的时候,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随之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席卷全球。我认为,从监管层面总结,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缺失:首先,对创新的金融监管不力,鼓励多,监管少。美国的许多金融创新都是从规避监管开始的。其次,监管体制改革滞后。在混业经营已经向纵
深发展的时候,仍保持原来的分业监管体制,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与合作,留下许多监管真空,直到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才提出一套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但因分歧太大而被束之高阁。第三,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乏力。此次次贷危机爆发前,一些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已开始暴露,最典型的当属安然的假账丑闻,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信用评级机构作假行为助推次贷危机愈演愈烈。
三是公司治理不完善。当我国的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正在热衷于效法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并引入美国战略投资者的时候,美国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某些弊端正在开始显现。这些弊端归结为根本的一点,就是法人治理结构老化,已不能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对风险控制的要求。现在美国著名的大银行,一般都是百年老店,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和企业文化。它们在具备这些独特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却也容易固步自封,特别是在公司治理上不能与时俱进。经过上百年的演进,这些公司的家族色彩已经淡去,逐步由职业经理人来主导公司经营活动。这本是时代的进步,但问题在于,对职业经理人在董事会中作用的发挥和约束所作的制度安排并不完善。它们通行的做法是,职业经理人既是董事长又兼首席执行官,集决策与执行于一身。这种做法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和智慧,执行力强,效率高;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导致独断专行,不能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力量和智慧。雷曼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富德在雷曼工作40多年,人脉好,能力强,可谓一言九鼎,在雷曼,人们对他形成了一种精英崇拜;大家都相信他有能力使雷曼走出困境,结果却助长了他的专断和自负,在危机早期该撇账的时候没有及时处理,待风险全面暴露时,又舍不得将公司廉价出售。由于错过了两次机会,最终导致了雷曼申请破产保护。这种精英崇拜,不仅存在于雷曼,而且风行整个华尔街。资料表明,华尔街的精英显贵们,一般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同时具有超群的实战本领和显赫的业绩。这些耀眼的光环,形成了人们对这些精英们的崇拜,进而夸大了精英的作用,弱化了制度对防控风险的基础保障作用,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警示可资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本人已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同时也深感国之幸运。这次金融风暴,虽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但不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幸运的是,我们没有照搬美国的金融体制,更幸运的是金融风暴给我们及时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的头脑清醒起来,不再重蹈他人覆辙。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警示可资借鉴。
第一,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当前,金融创新的呼声很高,做法也花样翻新。特别是一些理财创新产品已酿成风险,客户投诉不断增加;也有些换汤不换药的所谓的产品创新,误导销售,造成了恶劣影响;还有些所谓管理创新,或穿新鞋走老路,或以所谓合法的形式,拿着高薪,中饱私囊。目前,监管部门也是提倡和鼓励创新多,严格监管少,对那些所谓创新的东西,监管起来理不直、气不壮,总有怕人家说保守或不与国际接轨之嫌。当然,也有监管人才缺乏、素质不高,不能识别风险隐患之故。因此,对创新的监管要重新认识,严把准入关。对正在营运中的衍生品,一旦出现风险苗头或风险隐患,必须立即纠正,防患于未然;对弄虚作假,销售误导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第二,对现有的监管资源必须进行有效整合。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基本是仿效美国的模式,尚处在不成熟的探索期。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再加上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可谓分工明确,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这种模式适合对严格的分业经营进行监管。实际上,当今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已经模糊,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虽然这没有得到法律许可,且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保持现在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要求,故应当加以整合,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监管效力。若资源不加以整合,势必会造成某些监管真空;若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单靠各监管部门之间自觉协调合作是不现实的,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进而形成多架马车,各拉各的套,各唱各的调,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第三,金融混业经营应当缓行。这次金融风暴,美国出学费,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虽然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全面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还远未成熟。我们还清晰记得,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场混业经营,最终走向了混乱经营,那些利率大战、存款大战,乱放款、乱拆借、乱集资的场面,至今仍历历在目。后来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1995年开始立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至今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保证和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在这样一种良好的环境下,我们学习借鉴美国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经验,是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有益的,但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超前推进。当前,国内外要求我们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似乎有加快推进的可能,但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我认为混业经营应当缓行。在当前全球金融震荡的形势下,要集中精力培育市场、稳定市场,完善政策法规,理顺监管关系,完善监管体系。现在来统一这方面的认识比较容易,同时对业已存在的混业经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总结、完善、提高,确保风险可控。
第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中国几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已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当前,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受到指责较多的就是形似神不似。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学习借鉴美国的机制可以,但照搬美国的组织架构不可行,应当有中国自己的特色。现在的难点是如何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现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好处是减少扯皮,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利的是容易形成个人专断。对此应作出一种三会制衡的制度安排,实行民主决策,避免所谓能人治理、精英治理、权威治理,从而避免使法人治理和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以上的几点看法,也是我从事金融工作的切身感受。总之,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无论是金融家还是一般投资者,他们既是利益获取者,同时也是风险承担者。商场如战场,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商场上也同样没有常胜将军。失败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变失败为成功之母;跌倒了不可怕,可怕的是再也爬不起来;牺牲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死得其所。我奉劝那些正在商场上拼杀的精英金融家们,在自己能够杀出一条血路得以脱身的同时,也别忘了给别人一条生路,把所有的钱都装进自己的口袋,不是福而是祸。要善于活用"物极必反"的辩证哲学,修炼一种赚钱的境界,这就是见钱会赚,见好就收,适可而止,决不赚尽;或持盈保泰,或退一步进两步,或休养生息,以图东山再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杨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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