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揭竿而起”只是为了闹出点动静。
近日,在油源问题上穿了两大石油巨头多年“小鞋”的民营油企正计划着绝地反击——有消息称,一批民营油企将拿起《反垄断法》这一最新武器,将中石油、中石化双双告上法庭。
其实,自打《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咱们反复看到的就总是如下情景:那些据传将被推上被告席的“垄断者”外带其垄断行为多半没什么争议,但这官司一旦打起来,那些怎么看怎么有理的原告却几乎没有可能胜利——这样的官司,打的就是个象征意义。
就拿民营油企直指两大石油巨头的反垄断诉讼为例,咱们可以先来看看这场官司的“标的”——“希望两大石油公司能够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将成品油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批发价提供给民营油企,不要说断油就断油,长期供货协议不要说作废就作废。至少让民营油企多少有利可图,继续生存下去”。这样的“要求”,恐怕说成是“恳求”更合适一些。
显然,此前国家有关“两大石油公司对民营油企要一视同仁,跟民营油企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文件执行得不算有力,而如今即使通过漫漫反垄断诉讼再高调重复一遍这个文件、这个道理,“两大石油公司要给民营油企油”这件最起码的事还是未必执行得下去。只要赶上国际油价攀升或者国内用油紧张,民营油企立马就会面临遭“断油”的困境。
自个没有油源,这是“全国石油民营批发企业663家,倒闭2/3,加油站45064座,倒闭1/3”的根源,也是反垄断诉讼解决不了的大麻烦。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简称“38号文件”。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需全部交给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只要这条没变,民营油企就永远跟油源不沾边,而他们面对也不只是几个巨头的企业垄断,而是政策帮助巨头的行政垄断,如此垄断,又哪有反垄断可言?
夹在这样的缝隙里,民营油企能选择的不外乎几种命运:首先自然是销声匿迹;其次是等着外资或者两大石油巨头快点收购重组自己;最后一种是在求爷爷告奶奶“找油”中惨淡维持生计、在诸如反垄断诉讼或者三天两头“上书”中不断制造动静,一直撑到政策松动的来临,至少能多要点成品油配额在手里。
在本周刚刚公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纳税500强榜单上,前十名除了宝钢集团,其余9家的属性皆为垄断(银行4家,石油3家,通信1家,电力1家),被戏称为垄断集团的成绩单。而在政策垄断的大背景之下、在石油市场并不存在之前,民营油企指望的公平交易实现起来还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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