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16日专电(记者王志)为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为拓宽贷款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山东省确定,全省17个设区的市在本市范围内可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每个试点县(市、区)只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山东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山东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先取得山东省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审核文件,然后持有关登记材料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核定的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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