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璐 香港报道
迪拜神话风光不再。
10月14日,在向本报提供的报告《解构“迪拜公司”(Demystifying Dubai Inc.)》中,信用评级机构穆迪高级副总裁Philipp Lotter表示,“虽然杜拜的经济发展模式迄今算是成功,总债务成长速度却比投资可获得的报酬率高。
穆迪指出,迪拜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更像是一个庞大的企业(Corporatist model),过去数年,迪拜政府为了实现经济转型,不断通过政府控制的公司提高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杠杆比例,大量发展资金来自全球债市。除了投资于房地产建设,还购买大量海外企业的股权,导致债台高筑。
迪拜的想象力
作为阿联酋七个酋长国中的第二大国家,迪拜从1971年独立以来经历了空前的经济和社会转型。转型的出发点是要建立一个包括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再出口以及金融业的国际服务业中心,吸引商业和人力资本进入迪拜。
虽然海湾地区的一些国家和城市也借用迪拜的发展模式,不过大部分国家用于发展非石油经济的资金都来源于石油,包括政府直接从石油收益中拨款,或者间接通过石油收益来提供流动性的债务。而迪拜就选择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径。
虽然身为富含石油资源的阿联酋成员国,迪拜自身所拥有的油气资源并不多,由此得到的资金也不足以支持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非常依赖资金杠杆。早在上世纪70 年代,被视为迪拜经济转型首个工程项目的迪拜河(Dubai Creek)的开凿,就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科威特的贷款。在国有资本的控制下,政府、统治家族以及私人公司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而“建造,一切都会来 ”(Build and they will come)的理念也带来了高风险。随着迪拜激进地推进各种基础建设项目,迪拜的债务比例不断提高。
迪拜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非石油经济的激进措施:在2006年开放房地产市场(允许外国人在迪拜的某些区域永久拥有物),以及建设棕榈岛,从而提升当地房地产的价格;通过设立金融和工业自由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税收优惠,吸引全球的商业机构进驻迪拜。此外,还规划了高达3000亿美元的地产发展项目,来满足目前和未来的需求。
迪拜政府的七类企业
根据功能和发展阶段,穆迪将“迪拜公司”框架之内除了中央政府以外的与政府有关的组织和企业分为七大类别,包括控股企业(The Holdings)、国有龙头企业(The National Champions)、新生企业(Embryonic Entities)、准政府机构(The Quasi-government Authorities)、服务提供商(The Service Providers)、金融投资者(The Financial Investor)、金融机构(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第一类是迪拜中央政府加上三大控股企业,组成了迪拜这个庞大的集团公司的核心(The Holdings),包括迪拜控股(Dubai Holdings)、迪拜世界(Dubai World),以及迪拜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rporation of Dubai,ICD)。其中,迪拜世界和迪拜投资公司由政府持有,迪拜控股由酋长穆罕默德直接持有。由于酋长穆罕默德的家族常常被等同于迪拜政府(在其他酋长国和海湾地区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所以迪拜控股也被视作迪拜政府的一部分。
在迪拜,大部分与政府相关的企业都由迪拜控股、迪拜世界或迪拜投资公司的其中之一所持有。迪拜投资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是管理迪拜政府资产的机构,而迪拜世界和迪拜控股在运作上更像普通的企业,分别由Sultan Ahmed bin Sulayem和Mohammed Al Gergawi负责运营,这两个人都是迪拜政府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uncil)的成员,执行委员会的作用等同于内阁,同时Mohammed Al Gergawi还是阿联酋的内阁事务部长。
迪拜世界和迪拜控股旗下的公司还控制了迪拜的经济命脉,包括负责建造棕榈岛的、迪拜最大的地产开发商Nakheel Properties,以及迪拜地产公司(Dubai Properties),建设项目包括了迪拜媒体城和迪拜网络城的经济自由区。
上述两家控股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投资机构,提供现金流或利用资金杠杆。其中迪拜世界旗下就拥有Dubai Holding Investment Group,以及Istithmar。Istithmar前年以10亿美元购买了渣打银行2.7%股份,目前渣打银行的股价已缩水了15%。
此外,这两家控股企业也直接投资海外,比如迪拜世界直接收购了美国娱乐业公司MGM Mirage的一成股份,不过MGM的股价已从收购时的当时84美元重挫至16.8美元。迪拜控股也透过旗下子公司TECOM收购了马耳他和突尼斯的电讯公司。
都是他们家的公司!
在过去几十年,迪拜出现了一些政府控制的企业,被归类为“国有龙头企业”,比如阿联酋航空集团(Emirates Group)、迪拜铝业公司(Dubai Aluminium)、迪拜环球港务集团(DP World)、依玛尔地产公司(Emaar Properties)、朱美拉酒店集团(Jumeirah),以及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Emirates National Oil Company)等。
这些企业同样由三大控股企业持有,已经维持了多年的利润增长记录、财务状况和国际认知度也很好,在政府不提供财务支持的情况下独立运作良好。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是接近政府或统治家族的人士,部分有着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比如酋长穆罕默德的叔叔阿姆德(HH Sheikh Ahmed bin Saeed Al-Maktoum)就是阿联酋航空集团的主席。
与上述龙头企业相比,有一批资历较浅但是前景看好的“新生企业”,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迪拜航空企业(Dubai Aerospace Enterprises)、地产开发商Nakheel Properties和Dubai Properties,以及航空公司FlyDubai Airlines等。这些新生企业的日常运营还依赖于政府,同时因为其业务涉足一些新鲜商业领域,商业风险也比较大。
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为例,它设立于2004年9月,是迪拜十多个自由区中的一个,占地面积110公顷。目前已有200多家来自世界各国的公司进驻,包括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摩根士丹利、美林等。但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还处于开发阶段。
准政府机构则负责提供基础设施服务,部分或全部由政府部门负责。比如迪拜水电局(Dubai Electricity & Water Authority)、道路交通局(Road & Transport Authority)、国内航空部(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由于涉及公共服务,这些实行商业操作的机构大部分都从政府得到资助。
被称作“服务提供商”的是为整个系统中的其他企业提供支援性服务的组织,包括迪拜世界贸易中心(Dubai World Trade Centre)、Jebel Ali自由区、迪拜交易所(Borse Dubai)等。
而 “金融投资者”实际上则是迪拜主权财富基金的雏形,包括迪拜国际资本(Dubai International Capital)、迪拜集团(Dubai Group)、Istithmar等,成立的目的是让迪拜的投资更多元化与国际化。虽然迪拜中央政府的盈余并不多,无法建立类似阿布扎比投资局 (ADIA)那样规模的主权财富基金,不过也通过上述金融机构将中央政府的额外收入投资到海外。
迪拜拥有不少这样的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和资金杠杆取得一些海外公司的股份。比如由迪拜控股持有的迪拜国际资本,专注于私募和公共股权的投资,其投资组合里就包括了英国酒店管理商 Travelodge、HSBC、Sony、印度ICICI银行,以及一些投资基金。而迪拜集团就专注于迪拜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
最后一类的所谓“金融机构”也被纳入整个迪拜企业发展模式的系统,穆迪解释说,阿联酋各成员国的银行都由阿联酋中央银行在联邦层面统一监管,鉴于银行机构作用重大,所以也归入迪拜的整体系统。
穆迪的分析师Tristan Cooper说,迪拜脱离困境的前景,取决于阿布扎比政府和阿联酋政府是否愿意提供援助,阿布扎比支持阿联境内重要国有企业的可能性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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