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了一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层级监督机制,是对现有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这位负责人提出,目前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主要呈现出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一方面,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制约,可以独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督察员通过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规划执行的实际情况,多数违法违规案件可以发现于初期、制止于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二是准确定位、实时监督。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在现有规划管理体制之外重新“叠床架屋”,而是依据“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权、不影响正常的规划编制、报批和行政管理情况下,采用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列席当地政府相关会议、定期对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等旁站式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和充分理解。
三是低投入、高效率。试点工作派出的督察员都是从规划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退下来的老领导和老专家,他们熟悉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富有领导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城市规划编制与执行的关键环节,能及时发现城市规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办法。在不扩大编制情况下真正做到了低投入、高效率。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