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可能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将和书籍一样,在出厂时就已经由厂家明码标价。对此,有人认为是药品定价的改进,但应该写明是政府指导价;但也有人认为是多此一举,因为市场出售物品的价格已经受到物价局的监控。
“意见征求稿上仅仅说标示价格,我觉得不够合理,我认为应该改成标示政府指导价。”昨日,省卫生厅专门就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会上对药品外包装标示价格一说提出异议。他解释道,如果没有写明是政府指导价,就容易造成药品出厂时厂家漫天要价的现象,“就像现在市场上经常看到天价书籍一样,药品由厂家标价也可能出现同样现象。”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项措施意义不大。现在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价格都已经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再在外包装上标明价格也只不过是把物价部门的审核结果标上去,并没有实质意义。该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制药业不是事业,而是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应该以市场为主导,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合理科学地发展,而不是一味地通过行政手段去指引,特别是一味压低药价,挫伤药品生产方的积极性。
广东某药企人士说,业内对药品外包装印上零售价的事情非常关注,现在只能说是“不好说”。短期内看可能是一个好事情,对于消费者而言看上去不错,但是长期而言好不好,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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