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救楼市】
[首付] 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减至20%(原比例30%)
[免税] 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免土地增值税
[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下调0.27百分点
[契税]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原3%—5%)
财政部发文: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 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今年第四季度保障民生工作安排答记者问
央行:就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答记者问
社区:
政府救楼市,你会现在买房么?
专家解读
[金融危机对中美老百姓的影响--可怜的中国房奴][我对房子的感慨]
[政府为何急于出台救市政策][救房市关键是让百姓得利][救市意义]
[高房价是对中国经济长远的损害][目前最透彻的中国房产实质分析]
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 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是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是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是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不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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