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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珠海分行涉嫌违规出售理财产品

  2007年6月—9月间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分行)在未取得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的情况下销售代客境外理财计划等理财产品,仅我本人2007年7月至9月就购买了五款理财产品。2008年7月,当我得知珠海分行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是在2008年2月才取得,立即向珠海银监分局反映了我的情况。


  现把本人与渣打银行珠海分行所有往来的详细经过和本人的看法向贵报社作投诉如下:

  一、2007年6月—12月与珠海分行打交道的全过程。

  1.开户。2007年6月26日,我到渣打银行珠海分行了解将发行的理财产品,接待我的是徐××。介绍完理财产品的情况后,徐告诉我首先要在珠海分行开个户(当时也没有告诉我是外币账户还是人民币账户),另外还需以我的名义在深圳分行开个户;其次,向深圳分行我的账户打款,款到后她会通知我的;接着办理后续手续。

  对于需在深圳分行开户这件事,当时我顾虑很大。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徐的解释是:因为把人民币汇到深圳分行后可以按优惠汇率兑换美元,客户的收益会更高一点,并且这也是渣打银行的规定。在深圳分行开户,并不需要客户到深圳去办理,在珠海分行就可以办理,今后一切业务都是在珠海分行做。

  接着徐让我在一份空白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名,她随即在两张卡片分别填写了一张珠海分行外币账户账号和深圳分行人民币账户账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凭证给我。

  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我收到一份《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面盖有深圳分行公章、徐私章。另有一份《外币账户存款单》,既没有公章,也没有私章。

  2.电话银行业务。2007年7月11日,徐建议我在珠海分行申请电话银行业务,过不久就有一份盖有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张××私章、没盖公章的《电话银行服务表格》及密码邮寄给我,但我从未使用过此电话银行业务功能。

  3.购买多款个人理财产品。2007年7月3日至2007年9月4日,我在珠海分行买过五次理财产品。我除了在认购申请书上最后一页抄录条款外,其它都由徐填写。最后我签名,徐签字并加盖一枚既有徐字样、又有英文的珠海分行字样,说不清是公章还是私章的印章。

  当我表示,这相当于我和珠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珠海分行应该盖公章时,徐解释说:“合同有多种形式,认购申请书也是合同的一种。外资银行在办理这类业务时不需要盖公章,只要有本行客户理财顾问签字,盖这个章就行了。”以后办理其它四笔业务时,也都是如此。

  因此我手中的所有认购申请书上都没有珠海分行的公章,而珠海银监分局看到的认购申请书上盖的深圳分行的公章全部都是事后补盖的。

  4.深圳分行账户上的资金调拨问题。2007年12月11日本人想把深圳分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的钱转账,徐让我把收款人姓名及开户银行名称告诉她,两天后钱就到了我珠海工行的账户。过了一段时间徐给我一份《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回单)》,上面没有盖任何章,但字迹是徐的字迹。

  2008年5月6日,此时珠海分行已取得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徐给我在珠海分行开立一个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在第一次打印存折时,就自动把我深圳分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全部余额39350.42元结转到珠海分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存折。

  二、我认为珠海分行在2007年6月-9月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1.不说明珠海分行不具备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资格,更不能销售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时在解释为什么要在深圳分行开立账户问题时,一是强调这是渣打银行的规定,二是说把款转到深圳分行可享受优惠汇率。最后在签订合同时,所有给我的合同上都不盖公章,而自己手中的一份可根据需要盖与不盖,违背了银行讲究诚信这个根本原则。

  2.我在一份空白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名后,既没有把身份证交给任何人委托办理开户事宜,自己也没有去过深圳分行及其任何一间支行,珠海分行就能把我在深圳分行的账户开好,而且账号就是徐2007年6月26日给出的客户号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3.渣打银行珠海分行严重违犯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珠海分行2007年7月-9月在与我签订的五份理财产品合同时,花言巧语乱解释一通,有意不盖公章。而在2008年5月19日,我在珠海分行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就盖了珠海分行业务专用章,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徐也签了字。

  4.珠海分行以提供见证服务为托词,企图把一个完整的销售理财产品业务过程否定掉。

  至2008年9月1日,珠海分行的一位黄姓副行长和客户理财顾问徐找我,说:“珠海银监局找他们调查了,我在珠海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珠海分行代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卖的,他们只是起了个见证作用”等诸如此类的话。

  在渣打银行珠海分行开立珠海分行的外币账户和深圳分行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始,到五次签订有我签名和有徐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再到在珠海分行办理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唐XX账户的转账业务,直至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进行个人理财适应性测试等等,都说明我都是在向珠海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办理相关业务。

  我愿对本人以上所反映的一切负责,并愿就整个事情的前后详细经过与渣打银行珠海分行当面对质,使基本情况更加清楚明了,需要我配合的,本人将竭尽全力。

  唐××

  2008年10月17日

  渣打区域总裁陆锦流回应:所有业务都按规定进行

  针对唐先生的投诉,渣打银行个人银行华南与西南区总裁陆锦流亲自来到了理财周报,回应渣打银行对此事件的看法。

  陆锦流首先说明了唐先生资金调拨问题:“唐先生所有资金调拨都是经过唐先生授权的,我行断不可能在没得到他许可的情况下"自动"帮其转账!”

  陆先生出示相关证据。记者看到电汇凭单签名栏上有“唐××”字样的签名,而唐先生手上的电汇凭单没有任何签名也是事实。陆锦流旋即打电话与渣打相关人员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该凭证一式三份,第一张为客户回单,正常情况在左下脚应盖有业务章;第二张是借记凭证,第三张是内部留存。

  为什么唐先生所持一份没有业务章也没有签名呢?陆锦流解释,这是因为签名只要在二、三联签即可,而唐先生填写单据的地方是在珠海分行,他们没有深圳分行的业务章,回单会给予唐先生,其他单据要走渣打的内部流程返还深圳分行盖章。

  另一个“自动”转账问题,陆锦流也从深圳分行中取出了唐先生的行内转账单给记者看,记者看到了该转账单上的“唐××”签名。陆锦流表示这个也是一式三联,唐处应该也有同一份,不过记者未从唐先生处获悉这张转账单

  陆锦流表示,唐在渣打一共开了3个户,两个人民币账户,一个外币账户。唐先生2007年开的户属于月结户,我们每月会寄账单,所以没有存折。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规定,人民币账户需要上交(给央行)一份盖章的申请书,外币账户则不用。后来开珠海分行人民币账户时,央行已改变规定不再需要申请书,因此珠海分行人民币账户有存折无申请书。

  至于公章私章问题,陆锦流回应道:“电话银行服务不属于整个账户业务,因此不需要盖公章,这完全符合央行的相关规定。另外5份认购申请书签订时都是在珠海分行,珠海分行又怎么会有深圳分行的公章呢?珠海分行只能见证唐先生签字作实后,把属于银行内部程序的那部分文件从内部程序转到深圳分行盖章。”

  说到这里,陆锦流先生纠正了一个概念就是:“认购申请书不是合同。”一个合同关系的成立需要一系列事件组成,签订认购申请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客户签订认购申请书只是表明客户有购买产品的意向,银行还要汇总、分析这些意向,确定这个产品是否成立、能不能做。若成立银行会将一份确认书发给客户,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话合同关系才算成立;若不能做银行会直接通知客户,款项也分文不动。这样说来,认购申请书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也就不需要盖公章。

  最后陆锦流也解释了关于见证服务的流程,“渣打在内部分支行之间是有一定的业务合作流程的,一行可以为另一行协助办理开户等业务。其中材料只能由具有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分行出具,然后在其他分行人员的见证下填写并签字,资料随后会返还开户行。”这里开户行需要做两个事情:一是提供材料;二是联系客户并展开业务。

  为何唐先生一年来没有见到半个深圳分行的人与其联系呢?陆锦流表示:“我们是以客户最便利的角度来考虑由哪个分行与客户接触最好的,如唐例,我们把唐先生叫到深圳进行理财服务也可以,但是我们觉得这样的话既浪费了唐先生宝贵的金钱和时间,也会导致我们无法尽最大的努力为其服务,因为我们不了解他的情况。而珠海分行就近在咫尺,也方便掌握唐先生的需求,那我们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呢?”

  律师说:见证服务应是中立的第三方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伟生律师就此案接受了理财周报记者的采访,法律意义上的见证服务应类似公证服务,提供服务的应是中立的第三方角色,为的是见证合同的真实性,一般只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有此职责。

  珠海分行提供的并不属于见证服务,因为唐先生说他从来没有见过深圳分行的人,珠海分行何以见证双方买卖的真实性?见证必须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梁律师告诉记者,珠海分行的行为更像是代理服务,问题就出在这里,珠海分行当时有没有代理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的资格呢?从梁律师的角度来看,珠海分行连开办人民币业务的资格都没有,拥有代理销售资格的可能性并不大。

  至于唐先生具体是向谁购买的理财产品,梁律师则认为要看合同上写明的出售方是谁。

  当然违规与否要看双方的材料而定,但如果唐先生真的执意要进行司法解决的话,最优化的前提应该是银行的违规行为给唐先生带来了损失。若没有损失,尽管唐先生胜诉,银行也只需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规范操作。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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