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从10月27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下调0.27个百分点,并将最低首付降低至20%。
至此,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降至4.59%,这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第三次下调。
根据通知,目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2008年10月2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只能自2009年1月1日后享受最新下调的贷款利率的优惠。
届时,公积金中心将对贷款人还款额做相应调整,同时,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8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您算账 贷款60万元 20年总还款减少2.1万元 按照住房贷款年限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这个时间段,利率再降0.27个百分点后变为4.59%。
按贷上限60万元计算,下调前月按揭3913元,20年总还款为93.9万元。下调后月按揭为3825元,总还款为91.8万元,按揭和总还款分别下降88元和2.1万元。
专家解读 公积金利率优势减弱 尽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但是相比购买首套住房所享受的优惠利率下调幅度来说,有点显得微不足道。商贷优惠利率由原来是基准利率的0.85倍下降至0.7倍,调整后,五年以上贷款优惠利率由原来的6.35%下降至5.23%,下降幅度达1.12个百分点。
调整后,同样是5年以上贷款,商贷优惠利率与公积金利率仅仅相差了0.64个百分点,而之前其差距为1.49个百分点。
中大恒基副总付严上午指出,经过调整,公积金在利率上的优势减弱。加之其最多只能贷60万元,经常不能满足居民购房所需贷款额度,并且贷款手续也比商贷繁琐,所以预计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是“香饽饽”。(记者张媛)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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