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国务院批准铁道部的2万亿元铁路投资计划后,有消息称,交通运输部门正在酝酿一个未来3~5年内投资5万亿元的计划。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5万亿规模的投资,包括在建项目、已经规划的项目和追加投资,将涉及公路、水路、港口和码头建设等。
(11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促进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头等重要任务。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实施铁路与公路等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效用。但是在实施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时,不能忽视农村与农民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应当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
笔者所以认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忽视农村,乃至应当向农村地区倾斜,首先是因为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不要说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少农村地区连像样的公路都没有几条,不少村庄村民依然面临行路难问题,农村交通运输建设落后现状亟待改变;其次,如果财政不投资建设农村公路,投资建设农村公路的资金就要由农民承担,而向农民集资建设公路,难免要加重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民的负担。所以,交通运输建设投资计划向农村倾斜,也是出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目的的需要。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已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我国依然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农业国家,庞大的农村人口数量,决定了发展农村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唯有发展农村才能发展中国,唯有富裕农民才能真正富裕国民。要想富先修路,尽管修路并非发展农村、富裕农民的充要条件,但是却是发展农民、富裕农民的必要前提条件,所以应当从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出发,高度重视农村包括公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在整体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国民富裕水平提升。
农民也是国家公民,也是广义上的纳税人,所以国家财政理应同样惠及农村,农民同样应当沐浴公共财政之光。这就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福利保障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农民同样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与现代文明。财政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不是对于农民的施舍与开恩,而是农民固有权利提出的要求,因而理当成为国家与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交通运输建设在内投资计划的实施不忽视农村,乃至有必要向着农村与农民倾斜,是尊重农民权益,国家与政府对农民承担责任与义务的题中之义。
实施包括交通运输建设投资计划在内举措的目的在于扩大内需,而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样可以起到刺激经济的效用,所以,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实现兼顾刺激经济与发展农村及富裕农民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可以也应当将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刺激经济当作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契机,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发展与农民富裕,提升尊重与维护农民权益理念。(魏文彪)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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