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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是商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鸡蛋被检出三聚氰胺后,很多肉制品、鱼制品的企业也自动将产品送检。但一个样品单纯检验三聚氰胺一个项目就要600元,让很多企业大呼“吃不消”。质检部门解释说,“光是三台液相色谱联用仪就须1200万元,现在已检的1.3万份报告的收费还不够买仪器,检验所需的试剂也很贵,检测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社会服务。
”(《羊城晚报》11月6日)

  质检部门以仪器和试剂很贵,收费还不够买仪器,而得出“检测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社会服务”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这样的话,更像是出自一个商业机构之口。如果产品质量检测是一家企业的经营项目,那就是一种商业行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有一定成本意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譬如考量一下投入与产出比,盈利空间有多少等等。相应地,有产品需要送检的企业和市民就是消费者,也理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一方交钱,一方提供服务,买卖自愿。

  但问题是,质检不是商业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承担质检职责的也不是一家企业,而是一个政府部门。政府行为,就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公益性是最大的特征,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没什么好说的,政府部门更没理由标榜“为社会服务”。以此来解释高达600元的检测费,显然也是答非所问。

  正因为是政府行为,所以不“盈利”仅是一个最低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保障企业和市民都检测得起。食品安全是一个公共问题,相关政府部门理应担当起责任来。600元的检测费在质检部门看来也许并不高,这只是相对于检测成本而言的,但相对于个体来说是很高的,事实上相当于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转嫁给了企业和消费者。这将带来两个负面的影响:一是无形中加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二是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毫无疑问,这都是一种失职的表现。

  检测成本过高的问题,当然不能不考虑,但说到底,这应该是政府部门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的事情,不能打消费者的主意。其实,最需要改变的,就是质检部门以一种商业思维来考量自己的职责。(吴盟初)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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