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传出的信息,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将成为国资委明年工作重点之一。通过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验明正身”后,国资委推行上述改革已经没有过多法律障碍。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明年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按主业板块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工作,做强做大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
“国资委积极探索直接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是国资委对《国资法》很好的落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原来国资委并没有上述的提法,但按照《国资法》对国资委作出的新定位,国资委已经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可以成为法定的特色出资人法人,未来国资委应该转身变为一个‘航母级的国有控股公司’,直接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将是国资委建立完善市场化国资监管体系的积极尝试。”
根据《国资法》的规定,原有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已经被划分为四类国家出资企业,分别是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按照上述划分,国有企业转为整体上市就是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逐步转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李曙光对记者分析说,《国资法》明确国资委“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这解决了以前政企不分的遗留问题,所以国资委可以直接转型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而不必像以往有些专家设想的那样另设国有资本控股运作平台。
“就现有的国资监管制度来看,国资委探索‘直接持股’的表态毫无疑问会促进央企的整体改革,但除非国资委在内部的制度安排上加以创新,否则可能会成为改革的‘双刃剑’。”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落实到操作层面,主要问题包括,国资委持股比重多少为合适、是由开始绝对控股还是逐渐增持、如何派驻董事会代表、如何体现出资人的权利和意志等。
同上述问题结合最紧密的改革措施将是中央企业的董事会试点,即通过董事会来加快推进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项改革与重组,并为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的组建与运转奠定基础、摸索经验。
2008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已经进一步深化,17家试点企业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都已超过半数,其中3家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在人事权上,中组部和国资委也第一次把央企高管的选聘权交给了董事会。李荣融在上述会议的讲话中也明确表示,明年“总结和推广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成功经验,继续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国资委已经加快了董事会改革的工作,关于央企董事会试点的数个文件有可能在明年2月份左右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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