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5日电(记者姚剑锋)为确保扩大内需促增长提供制度保障,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规范土地使用管理的8条具体措施。
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此次全省范围内的新措施提出,要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耕地储备制度。
各类建设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
据记者了解,有一条新措施与此前相比发生很大变化,那就是辽宁省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程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先行组织拆迁安置。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全省将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进一步落实节约用地制度。各地将结合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存量土地挖潜方案,最大限度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
据了解,国土部门和市县各级政府将积极引导各级新增投资计划中的生产性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同时引导移民搬迁、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辽宁省将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凡用地预审合格、预审后无变化的有关审查内容,在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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