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女士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12月22号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信贷政策的《若干意见》,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本态度。
霍颖励指出,改进住房金融服务,要避免“一刀切”。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土地成本不同,房地产市场冷暖不均;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住房习惯等有较大差异。
因此若干意见中赋予了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同时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已经逐渐显现,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连接着投资和消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消费,以及改善民生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霍颖励强调,要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风险地防范。首先考虑的是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来看,如果首付款比例过低,在房地产抵押物价值出现大幅度下降以及借款人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个方面,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经过最近几年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