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松的林地种植规模已从100多棵毛竹发展到120多亩,原先只产毛竹的竹林升级为“竹子、春笋加冬笋”的竹林高效经营示范区,收益也从几年前的每亩七八百元增长到3000多元。
而启动资金,正是他用林权证作抵押,从当地信用社拿到的十几万元贷款。
作为南方重要集体林区,福建拥有大量的森林资源资产,“但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明晰,以及活立木资产难以及时变现,林农成天守着‘绿色银行’,却提不出钱。”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苏宗海告诉记者。
2003年,福建率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以及林权监管、交易、流转等配套服务的逐步跟上,使林农手中活的资源变成了活的资金。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的颁发,也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放贷提供了有效的抵押物。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就认为,我国涉农融资难,主要源自有效担保物的缺失。但实际上,农村的土地、矿产、林地、滩涂等相关权益,都能成为效益良好的抵押品,“关键是如何激活这些资源。”
打破大锅饭
“集体林区的大锅饭不打破,林业生产力难以充分释放。”林改前,林农造林积极性差和森林管护难的问题一直是福建的林业干部最头疼的事。“一发生火灾,真是领导上火,群众观火。”苏宗海说。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作为试点省份率先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纸林权证,将30年的林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到了林农手中。
“当时林地分配,毛竹山按人口分,一个人分得四亩地,有木材的林子按人口累计,分完后剩下的林地,林农还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杨国松正是在这场确权改革中,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和山上林木、地下竹笋的所有权,同时扩大生产规模到120亩。村里的采伐迹地、林中林缘空地,甚至荒废的山垄田,一时也都成了竞价投标抢包的热点。
林改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农造林积极性大幅提高。据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全省造林总面积连续三年超过200万亩,比林改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了目前的80%。山林价值也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全省林地平均每亩每年租金由林改前的3~5元上升到目前的10~30元,森林资产流转平均每亩价格由200~500元上涨到1000~3000元。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并规定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承包。《意见》的出台,再次给林权证的合法性上了一道保险。
规模化、产业化之路
2003年的确权和山林自主经营,令永安林区摆脱了之前“我山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卖”的情况。但一年多后,分山到户的另一面影像开始呈现。
“分山到户后,林业开始了家庭经营,每家农户都要成天守着林子,因为从种树到砍树、挖笋全都要自己去做。”
林农李谋煌说,分工合作的缺失也造成了林木经营的高成本、低收益。“过去林农只是挖出地下的竹笋出去卖,而不砍竹子,因为砍竹子的人力成本太高,单个林农根本雇不起。”
2004年,李谋煌着手探索林场模式。林农在拥有林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愿的持股经营实现联合,林农每年按照林场收益获得分红,如果在农场有劳务付出,比如参与施肥、砍伐等工作,还可以按月取得工资收入。
“这样不愿种林的劳动力就可以得到很好的释放和转化,不必天天守着林子。过去林业‘十年投、一年收’的局面也没有了,达到一定规模后,林场可以在每年砍伐收入中进行分配,保证林农每年都有稳定的收益。”李谋煌说。
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林农。2007年永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528元,其中来自林业收入2653元,成为永安农民增收最快的领域之一。全市林竹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5.84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5.7%,林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还在以每年7000人的速度增长。
同样从这种模式中得到实惠的,还有当地的龙头企业。永安竹业公司是以竹产品制造和竹业基地为主营业务的林企。与农户的合作方式,通常是由永安竹业投资建设基地,具体林业种植、管护则由农户完成。
永安竹业总经理周建华告诉记者:“合作农户达到几百户,表面上看这种合作是解决了农民的问题,其实更解决了企业的问题。比如,竹业是密集型用工产业,到了春节的斩笋旺季,需要大量用工,临时招募,成本非常高,所以这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模式。”
目前,永安市已经建成各类林竹加工企业218家,其中规模以上林竹加工企业21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形成了以木竹人造板加工、制浆造纸、笋竹制品加工为支柱的产业集群。去年1~10月份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产值达到15亿元,同比增长24.9%。
2004年10月,全国第一家林业要素市场在永安挂牌,林业规模经营再获流转平台。林农、林企不仅可在该市场中进行“活立木”流转、林木采伐权流转、林地租赁,还能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买卖和变现,甚至抵押贷款,“这样有助于实现从家庭为主体的传统小农林业向现代林业经济的转变。”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主任刘永川表示。目前全市共完成林权流转交易面积33.07万亩,交易金额3.2亿元。
变“资源”为“资金”
产业升级是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资金从何而来,几乎是所有林农和林企最忧心的事情。
2001年,永安林业为一个林板一体化和速生丰产林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申请贷款1.376亿元。由于没有抵押物,国开行福建分行的信贷人员曾有些犹豫。
该行业务处处长孙苏榕在与总行专家研究后认为,森林资产投资回报率较高,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较小,具备较强的担保优势。于是,国开行破天荒地以永安林业65万亩林业资产做抵押,为这一福建省重点项目提供了资金。
2005年福建林业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随后包括林业融资在内的配套改革启动,国开行开辟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在福建全省推广开来。
“林权抵押贷款涉及到很多金融信贷支持模式的创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告诉记者,“林权证”抵押直贷模式是较有特色的一种。
这种模式中,林权所有者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持林权证直接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经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书面委托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金融机构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审批贷款,在办理完林权证抵押登记和贷款抵押物保险后,依照合同发放贷款。
除林农直贷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小额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模式,也逐渐在摸索中发展起来。
“除政府贴息贷款外,商业性林权抵押就跟房产证抵押贷款一样,林农拿到资金可以用到林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只要贷款时跟银行约定资金用途,到期按时还款就好。这样就真的把农民的财产性资源搞活了。”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副行长林和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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