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集中在询价制度、新股分配机制、存量股份发行等;新办法有望近期发布
发行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列入2009年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
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本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监管部门此前已开始积极研究对现行证券发行制度作出调整,并有望于近期成行。
据了解,此前监管部门曾向各大机构投资者征询对现行发行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相关调研。征询问题主要集中在询价制度、询价的有效性、新股分配机制、存量股份的发行以及审核制度等几个方面。
针对目前初步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因而导致报价虚高,不利于反映真实供求关系股价的形成,一些券商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应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即取消初步询价,进行一次性投标询价。
在新股分配机制方面,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能够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方面的特长,部分券商建议可以有条件地限制询价对象参与网上申购。而在去年,就有知情人士透露,限制询价机构同时参与网上、网下配售的相关思路已经进入监管部门的研究范围。
有些券商还提出,在当前市场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已提交的发行申请可撤销。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券商投行部门的运作费用。
而对于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问题,还有券商认为,在首发可流通数量的确定上应给予公司和券商以更大的空间,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使得定价更为合理。
实际上,发行制度改革的步伐一直在悄然行进中。2008年3月,在
鱼跃医疗首发上市中首次尝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而网上配售比例的提高,回拨力度的加大,也体现出监管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良苦用心。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2006年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需要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而目前的时机十分适宜。
(责任编辑:克伟)